关于开展第三批宝安区“文化名家工作室”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认定对象在宝安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已纳入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库的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人才(原则上应当任满一个任期)。二、申报认定条件(一)工作室人员构成申报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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