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宝安区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申报2021年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统计关系在宝安区。(二) 申报国家






服务热线
邮箱
微信
扫码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