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资助深圳市资助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阶段性支持商贸经济运行若干措施——新开业重大商业项目节庆促销活动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3-02-17|信息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新开业重大商业项目举办节庆促销活动,促进消费恢复性增长,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阶段性稳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2023〕38号)和《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支持商贸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阶段性支持商贸经济运行若干措施——新开业重大商业项目节庆促销活动补贴)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

一、支持领域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支持商贸经济运行若干措施》,支持重大商业项目开业,促进消费恢复性增长,对新开业重大商业项目开展节庆促销活动予以补贴。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阶段性稳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2023〕38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支持商贸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新开业重大商业项目指我市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21日期间新开业(不含改造提升项目)的购物中心、百货商场。

2.节庆促销活动指春节、元宵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期间)发放消费券促销活动。

3.支持对象指新开业重大商业项目实际运营主体。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支持重大商业项目开业,对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21日期间开业的重大商业项目,在春节、元宵期间举办的促销活动给予资助。

(二)支持标准

按照企业发放消费券优惠总额(实际核销)的3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