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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申报条件及好处

时间:2024-11-21|信息来源:智创万合

一、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3、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

4、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或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5、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

6、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7、企业等同采用IS0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8、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省名牌产品称号:

1、使用境外商标的;

2、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

3、在近三年内,有被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经历的;

4、在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不合格经历的;或者出现出口产品遭到国外索赔的; 

5、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6、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二、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的好处

1、各地各级政府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有不同的奖励一般为10万-60万。

2、招投标优先权,名牌效应惠及商业谈判、项目采购。

3、理顺企业文化,企业形像,和品牌知名度,增加企业无形资产值,有利于宣传推广。

4、名牌产品带动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政策指导和培育名牌产品,带动了企业技术创新和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发展。

5、根据现行的广东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工业类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广东省内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有关规定的,依法优先予以免检。

6、省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名优产品范围,成为政府重点推广、宣传和保护对象。

7、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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