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4-27|信息来源:国家发改委(一)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成果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每所义 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支持分别不超过 1000 万元、500 万元。对易地 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新建项目,可适当上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额 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上述投资限额的 200%。“十四五”期间, 每县支持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
(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每所中职学 校支持不超过 3000 万元,对每所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支持 不超过 8000 万元。
(三)高等教育内涵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双一流” 建设中央高校支持额度逐校测算确定。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单列,原则上不计入高校支持额度。在京高校疏解 及南疆高校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委内关于疏 — 4 — 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政策等规定执行。每所部省 合建高校支持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每所中西部高校(非部省合建)、 优质医学和师范院校支持额度不超过 1 亿元。
服务热线
邮箱
微信
扫码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