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合作粤港澳项目
时间:2021-05-06|信息来源:省科技厅一、总体目标和安排
港澳台项目是由内地与香港、澳门,大陆与台湾地区相关部 门根据协议实施的合作项目。 为推进内地与香港科技合作,促进内地与香港科技创新资源 互联互通,推动协同攻关、解决共同关注的科技问题,提升创新 能力协同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共同繁荣,本专项 2021 年度支持 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二、领域和方向
本批次指南将设立 1 个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数 20~25 个, 国拨经费总概算 0.5 亿元人民币。具体指南方向如下。
(1) 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合作协议:《科学技术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及科技 局关于开展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的协议》 领域方向:生物技术(癌症防治研究、中医药现代化研究、 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与治疗)、人工智能、新材料。
(2)拟支持项目数:20~25 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约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其他要求
(1)每个项目执行期为 2 年。内地与香港相关主管部门各 自发布征集通知,双方合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征集部门提交项目 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无效。
(2)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内地申报单位中至少有 一家企业,且企业应提供配套资金。
(3)双方项目申报书的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 项目执行年限等信息必须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应就该项目已经与合 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双方合作团队均需具备一定的技术优 势,并且分工明确,共同实现相关技术的开发。有多家单位参与申 报的项目,各单位应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具有专利、技术标准等科 技合作产出;合作过程中应明确交流互访、联合学生培养等任务; 经费预算合理;项目实施后形成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合作双方已经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须包括知识 产权专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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