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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

时间:2021-05-06|信息来源:省工信厅

一、设备奖励方式

(一)支持内容

设备事后奖励: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设备事前奖励:支持在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工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设备事后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下同)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下同)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

设备事前奖励: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余额,如前期拨付的奖励资金超过实际核算的奖励金总额,则收回多拨付的资金;到期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收回前期已拨付资金。该项目最终所获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按原计划设备购置总额核算的奖励额度。

(三)入库要求

设备事后奖励:

1.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2.项目在2020年7月1日(含)至2021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若备案证发生变更,企业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前备案证项目建设期内。

3.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200万元。

5.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设备事前奖励: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2019年设备事前奖励项目。

二、贷款贴息方式

(一)支持内容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加强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技术改造投资和工业投资发展。财政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项目单位须凭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等,不予贴息。贷款资金主要包括银行贷款、省级以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发债等借款。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贴息率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时间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期限贴息,但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三、入库要求

1.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省财政资金贴息支持。

2.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

3.项目在2020年7月1日(含)至2021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

4.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