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贷款贴息
时间:2021-05-14|信息来源: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高端服务企业、机构、组织(以下通称机构)。合伙制企业不受统计关系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本政策支持的高端服务业包括法律、财税、管理与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评估与评价、人力资源、广告业、会展业等商务服务业,工程技术与设计、监测检测、知识产权、技术推广与咨询、绿色发展等专业技术服务业,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专业化居民服务等生活服务业。
二、项目说明
对符合条件的高端服务业机构上年度已支付的贷款利息,依条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最高按上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予以支持,当年贴息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额度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不低于300万元;
(2)申请当年的上半年营业收入或综合贡献同比实现正增长;
(3)获得商业银行贷款且按期支付本息。
四、限制和除外
(一)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产业资金总额控制。
(二)企业享受本政策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形成的地方财力。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福田区其它产业资金支持的,不予以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含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
(四)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五)楼宇(园区)运营机构申请“打造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支持”项目,不受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五、补充说明
(一)申请条件中涉及企业纳入福田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以及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或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福田区统计局予以提供,无需企业自行提供。(七)本申请指南中,如无特别说明,涉及“上年度”均指项目申请的前一年;涉及数字“以上”的,均视为包含本数(如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意思为: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涉及数字区间的,均包含下限不含上限(如营业收入2000万至5000万元,意思为:2000万元≤营业收入<5000万元)。
六、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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