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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协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

时间:2021-05-14|信息来源: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二、项目说明

鼓励商会、行业协会、投资机构等社会运营机构引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成功引入一家国高给予运营机构按引入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给予5-10万元的支持,引入特大型企业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予以支持。
1.每引入一家上年度营业收入少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支持;
2.每引入一家上年度营业收入介于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8万元的支持;

3.每引入一家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支持;

三、申报条件及支持额度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四、限制和除外

(一)“创新载体支持”、“研发机构支持”、“重点人才团队支持”、“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科技园区(孵化器)管理质量提升支持 ”、“科技园区(孵化器)环境建设支持 ”受统计关系限制,其余项目不受统计关系限制。
(二)除“战新产业企业成长支持”、“科技保险支持”外,其余项目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三)“创新载体支持”、“研发机构支持”、“重点人才团队支持”、“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区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四)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

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五、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