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运营支持
时间:2021-05-14|信息来源: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二、项目说明
对上年度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三、申报条件及支持额度
给予一次性支持1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四、限制和除外
(一)“创新载体支持”、“研发机构支持”、“重点人才团队支持”、“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科技园区(孵化器)管理质量提升支持 ”、“科技园区(孵化器)环境建设支持 ”受统计关系限制,其余项目不受统计关系限制。(四)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五)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它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若获得本政策支持的企业违反承诺,区政府有权追回相关支持,并将该企业列入区政府失信企业名单。
五、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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