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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园区房租支持

时间:2021-05-14|信息来源: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一)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及民管注册地址在福田辖区内、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或对福田区经济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单位。
(二)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对象。

二、项目说明

对入驻区级(含)以上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专业楼宇)的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给予三年房租支持,按每月30元/平方米的标准,在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给予支持,同一家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享受房租支持不超过三年。根据其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支持,支持面积最大不超过1000平方米。福田保税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内的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需符合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产业定位。

三、申报条件及支持额度

1.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在2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支持面积最大不超过500平方米,支持额度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
2.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支持面积最大不超过1000平方米;
3.对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支持面积最大不超过100平方米,支持额度不受综合贡献限制。

四、限制和除外

(一)政策中“产业园(专业楼宇)支持”、“众创空间建设支持”、“工匠大师引进支持”、“文博会分会场和配套文化活动支持”、“重大活动支持”中区政府重点支持活动(本条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均不受综合贡献限制)、“获奖支持”“宣传福田元素支持”、“旅游景区认定支持”、“贷款贴息支持”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贴息支持不受企业或社

会组织对福田区综合贡献限制。
(二)“园区(专业楼宇)房租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不受对福田区综合贡献限制。
(三)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同一作品原则上申请“影视动漫类支持”中的两项支持。
(四)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五)注册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四上”企业。“产业园(专业楼宇)支持”、“文博会分会场和配套文化活动支持”、“重大活动支持”等项目除外。
(六)建筑装饰设计企业、时尚企业优先申请《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建筑装饰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时尚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支持项目,以上政策未覆盖项目可在本政策中申请。

五、补充说明

(一)申请企业简介需突出以下几方面(不超过1000字):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金和成立时间、办公地址及面积、主营业务、从业人数、管理水平、行业地位、取得成就等);
2.近两年的综合数据(包括营业收入、纳税额、营业收入增长率等);
3.其他(包括企业资质、专利、著作权、商标、获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况)。
(二)专利技术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等材料可视申报项目具体情况选择性递交。
(三)申请企业须同意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并接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上门调研和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审核(包括财务数据真实性、项目预算总投资额、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等)。
(四)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原则框架内适当调整当年受理种类、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准备相关材料。

(五)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的,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