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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配套专项扶持

时间:2021-05-20|信息来源: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8日18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网上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二、扶持范围

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登记,且已获深圳市有关部门扶持的IPO上市企业(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和借壳上市,且募集资金的30%以上在上市后一年内返回龙岗)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已获得我区原上市配套政策全额扶持的企业不适用于本规定。

三、扶持标准:

1.IPO上市企业扶持总额为350万元,其中: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企业扶持额为50万元,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扶持额为100万元,完成上市的企业扶持额为200万元。企业完成一个阶段即可提出扶持申请,也可以在完成多个阶段后,合并提出扶持申请;

2.新三板挂牌企业扶持总额为100万元,已获得区上市配套扶持的,以100万元为限补差;已获得区上市配套扶持的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IPO上市的以350万元补差;

3.募集资金50%以上且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上市企业在上市后三年内将募集资金用于龙岗工业投资或技改投资,奖励1000万元。

四、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确认在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三)申报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