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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资金

时间:2022-12-16|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部署,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持续推进龙岗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我区2022年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资金预申请工作,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个转企专项资金预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2022年1月1日起,对龙岗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且符合专项资金申领条件的,每户奖励一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一次申请、三次核发”的方式,对提交申请的转型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分三次核发,第一年发放4000元,第二年发放3000元,第三年发放3000元,帮助转型后企业良好经营,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22至2025年,龙岗区合计奖励转型企业上限户数为2000户,如果申报符合专项资金条件的企业超过上限,依欠按照申报年度、转型企业成立时间排列先后顺序,确定最终奖励扶持对象,超出的申请不予奖励;如果总申报数量未达到2000户,则在2026年2月份再开放一次受理申请。每年奖励企业数量依据每年度市“个转企”专班公布龙岗区“个转企”任务数量和每年度筛查核实情况确定,以转型后企业的成立时间确定专项资金发放的先后顺序。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3年1月1日;转型升级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2.龙岗区从事实际经营活动的转型企业;

3.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近1年内未办理经营者变更;

4.转型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转型企业应提供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应凭证;

6.转型企业应按期连续申报纳税,不属于纳税非正常户和风险纳税人,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7.转型企业名下有1人或以上购买社保;

8.同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企业;9.转型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


(二)专项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

1.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已不再担任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的;

2.转型企业未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条件、程序和材料等提出申请的,或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3.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

4.已注销或被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