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机构项目
时间:2021-05-25|信息来源: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三、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项目
(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对2020年度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
(二)申报单位具体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单位为新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于2020年度经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认定。
2.申报单位为新引进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于2020年度落户光明区。
四、新通过备案技术转移机构项目
(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对2020年度新通过深圳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并按要求填报统计系统的机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二)申报单位具体条件
2020年度在深圳市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备案,并按要求填报统计系统。
五、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1年4月12日9:00至4月21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网络审核时间:2021年4月12日9:00至4月23日18:00(注:4月22日至4月23日仅可修改申请)。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4月26日9:00至4月27日17:30(工作日)。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润大厦A栋15楼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审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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