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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科学城科研项目(课题)资助

时间:2022-12-16|信息来源: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22〕9号)、《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2〕1号)、《光明科学城科技型企业家培育专项行动方案》(深光人才〔2022〕2号)有关要求,现发布《光明科学城科研项目(课题)资助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1. 《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2〕1号)。

  2. 《光明科学城科技型企业家培育专项行动方案》(深光人才〔2022〕2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科技型企业家牵头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或课题,并顺利结题,分别始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道纪守法,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二)诚实守信,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申报人为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前三负责人或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的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为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课题)的承担单位,并在2022年6月8日及以后取得项目(课题)主管部门正式验收合格文件,仅限在项目验收通过合格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资助。


(四)申报人为智能产业、新材料产业、生命科学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创业人才,且申报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连续创业成功经验的企业家;

2.曾入选国家、省、市级重大人才工程的科技工作者;

3.在世界500强科技类企业、海外知名工业技术研究院具有3年以上科研工作经验的转型创业者(世界500强企业名单参考美国《财富》(FORTUNE)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排行榜(Global 500)”,以项目申报之日前最新结果为准)。


(五)申报人未被列入光明区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光明区验收不通过名单。


(六)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七)申报人于光明区以外获得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课题)立项的,需在项目执行期内将项目迁入光明区相关单位。

(八)同一科研项目(课题)仅允许申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