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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厂房建设资助项目

时间:2021-05-25|信息来源: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调整工业厂房和研发用房构成比例的城市更新重建类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对新型工业用地(M0)采用一级工业区块线厂房建设标准新建或改建的部分,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金额考虑企业地方财力贡献。

四、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城市更新重建类项目存在新型工业用地(M0)采用一级工业区块线厂房建设标准新建或改建的情形,且项目已竣工。

五、业务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4月14日至4月30日18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4月16日至4月30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六、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办理流程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企业工业厂房建设资助项目资金资助。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