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项目
时间:2021-05-26|信息来源:光明区商务局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投保一年期内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1.事后资助,向经批准经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内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支付保费的49%给予资助(保费以发票金额为准),最高扶持上限为300万元。资助金额不考虑企业地方财力贡献。
2.事前资助,上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含本数)以上、1亿美元(不含)以下,有开展新兴市场出口业务,并投保一年期内出口信用保险的中型企业,根据光明区商务局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不考虑企业地方财力贡献。
四、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企业申请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的发票的开票时间应当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
五、业务受理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2月22日至3月5日18点整;
六、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
八、办理流程
光明区商务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光明区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光明区商务局拨付资金。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光明区商务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拓展境外市场资助项目资金资助。
十一、收费
无。
十二、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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