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资助深圳各区资助光明区

创新创业活动资助

时间:2021-05-26|信息来源: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于2020年度在境内外举办的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及系列赛事、双创周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题活动承办方。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事后资助方式,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于2020年度在境内外举办的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及系列赛事、双创周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题活动承办方,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四、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的活动举办地原则上在光明区内。

(三)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四)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业务受理

(一)受理时间:以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发布在政务网上受理时间为准。

六、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八、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请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初审——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提请区主管部门审议——区经发资金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备案)——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付资金。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科技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创新创业活动支持项目资金。

十一、收费

无。

十二、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