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增资奖励
时间:2021-05-27|信息来源:深圳市商务局一、支持领域
鼓励设立外商投资新项目,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2020年稳外资促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函〔2020〕180号)
2.《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增资奖励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1〕1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本奖励资金有数量限制,受市级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市商务部门视企业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 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治对象名单。
3. 按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外资相关数据和信息。
4. 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专项条件
1. 申报增资奖励的项目,在申报奖励之前的新设或增资的合同外资(外方认缴出资)必须足额缴齐。
2. 申请奖励资金的新设和增资项目,应于2020年完成相应资金入资并符合纳入实际外资统计条件。
3. 申报单位须书面承诺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一年内,将新增资本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的项目并切实履行承诺,充分发挥其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相关项目因购买土地、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固定资产确实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投资的,可以向所属辖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延长。未经申请同意且无合理原因不能履行承诺的,将按程序收回奖励资金。
4. 申报单位须书面承诺在《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增资奖励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1〕1号)有效期内不减资、不撤资、不转内资并切实履行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将按程序收回奖励资金。
5. 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获得奖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台账式跟踪管理,获奖励企业须配合实地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6. 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以下市级外资奖励:配套省利用外资奖励、外商投资新设和增资奖励、跨国公司总部奖励等。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外资新设项目
支持内容: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外方股东认缴出资于2020年度实际缴付到位的项目;
支持标准:按照2020年度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给予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分档奖励,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0万-1000万美元(500万≤年实际使用外资<1000万美元)的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00万-2000万美元(1000万≤年实际使用外资<2000万美元)的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奖励250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年度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人民币。
(二)外资增资项目
支持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时新增外方股东认缴出资于2020年度实际缴付到位(要求增资前外方股东认缴出资部分已缴足)的项目;
支持标准:按照2020年度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给予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档奖励,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0万-1000万美元(500万≤年实际使用外资<1000万美元)的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00万-2000万美元(1000万≤年实际使用外资<2000万美元)的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奖励250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年度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人民币。
以上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六、受理机关
(一)项目初审
所有申报单位提交除基础材料第1项以外的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
1. 受理机关:申报单位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
2. 受理时间:2021年2月8日-2021年3月5日18:00
3. 受理地址: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项目审核
仅限获得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并以书面文件形式推荐上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包括基础材料第1项的所有申报材料。
1. 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2. 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3月8日—2021年3月26日17:00;
3.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3月22日—2021年4月10日18: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提交至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的纸质申报材料、获得初审通过后提交的网络材料、纸质材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基础材料第1项除外)。
七、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八、办理流程
市商务部门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到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基础材料第1项除外)——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报送——获初审通过并推荐上报的项目单位网上申报——网络复审——申报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提出拟奖励计划——社会公示——下达奖励通知——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九、办理时限
按照工作要求办理。
十、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无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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