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1年省级科技获奖奖励项目申报
时间:2021-06-01|信息来源: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0〕20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对2020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单位资助100万元;对2020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资助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资助50万元;对2020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3名的单位分别资助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2020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非前3名的单位分别资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 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七)申报单位已获得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四、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1年6月1日9:00至6月8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6月9日9:00至17:30(工作日)。
五、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六、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审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付资金。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黑名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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