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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1-10-19|信息来源: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一、申报补贴的条件

  申报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三)该单位已承担或参与以下项目之一并在宝安区实施:

  (1)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2)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奖项目;

  (四)项目在申报本项目之日前两年内国家、省、市资助的经费已实际到账。

二、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分别给予国家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最高1000万元和省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最高5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按照国家、省、市科技奖励奖金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