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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商务局关于开展龙华区新春欢乐购车促消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08|信息来源:龙华区商务局

一、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新春欢乐购车促消费的措施》抓住岁末年初重要消费节点,推出一批新的促消费举措,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2021年2月8日至2月28日期间,对在我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含税价10万元(含)以上“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给予每辆2000元消费补助。

二、奖励对象

符合相关规定的购车消费者(个人或企业)。

三、奖励方式

通过数字人民币方式发放至消费者数字人民币钱包。数字人民币发放所需资料以后续申报通知为准。

四、奖励条件

(一)奖励对象于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购买新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汽车销售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日期均位于上述期间内,且发票日期在合同日期之后;

(二)奖励对象在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名单可通过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查询,购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按要求提供全部证明材料。

五、奖励标准

(一)在龙华区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10万元(含10万元,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下同)以上“国六”排放标准汽车(包括新能源汽车,下同),给予消费者每辆车2000元的消费补助;

(二)以上奖励可与相关部门奖励叠加申请;

(三)以上奖励对象不包含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

六、申请条件

(一)汽车销售企业指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在龙华区,且通过龙华区商务局备案(其中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应按统计规定如实上报统计数据);

(二)汽车销售企业需提供承诺书(附件3)。内容包括承诺活动期间不借机抬价,不以开具虚假发票、先开票后报废票据、为其它门店代开票据、票据内容与实际销售车辆型号不符等形式套取或协助套取政府奖励等。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汽车销售企业需提供汽车销售清单(附件2),协助购车消费者(个人或企业)申请购车奖励;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10万元(含)以上,且为“国六”排放标准汽车。销售日期在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28日内,认定以发票日期为准(且汽车销售合同签订日期也在上述期间内,发票日期在合同日期之后);

七、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商务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

(二)补助申报和材料接收:区商务局将发布公告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由汽车销售企业整理购车消费者相关资料并集中申报;

(三)材料审查:区商务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拨付流程;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不另行退回;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不再受理;

(四)专项审计:区商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资助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五)对外公示:区商务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报批:公示期满后,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七)资金拨付:区商务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直接拨付到消费者数字人民币钱包。

八、时限要求

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九、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