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智能产业首台(套)销售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30|信息来源: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二、支持对象、方向、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从事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柔性电子、前沿技术等智能领域研发和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支持符合国家、省、市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参考发布扶持通知时间节点的指导目录)的首台(套)产品的生产企业。首台(套)产品是指销售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首批次前三台装备产品。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二)支持标准:对符合国家、省、市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参考发布扶持通知时间节点的指导目录)的首台(套)产品的生产企业,按认定后一年内首台(套)产品销售金额的20%给予资助,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X月X日至X月X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X月X日至X月X日(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五、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办理流程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智能产业首台(套)销售资助项目资金资助。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二、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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