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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1年留创园第二批启动资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1-08-11|信息来源: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入驻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在孵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深光科创〔2019〕96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19〕20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事后资助,对入驻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助,资金分三年拨付,每年资助上限分别为15万元、15万元、20万元。

采取“评审+现场考察”的方式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考核,根据其资本情况、研发能力、项目先进性、技术转化能力、企业管理等情况进行A、B、C、D、E分档评分,满分100分,90分至100分为A档,80分至89分为B档,70分至79分为C档,60分至69分为D档,60以下为E档。A、B、C、D档系数分别为1、0.9、0.7、0.5,资助额为资助上限与各档次系数的乘积,E档为不合格,不予以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完成科技部火炬中心小微企业认定。

(四)完成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智慧光明,企业服务平台(http://218.17.84.7:8191/company/#/indu

stryFund)。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职工人数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其中研发核心人员须有2人及以上在光明全职工作。

(七)须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满6个月且不超过三年,并处于科技型小微企业认证有效期内,企业负责人未在深圳市范围内以同一技术、同一项目注册成立其他公司。

(八)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九)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报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光明区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以光明区社会信用体系统筹部门公布名单为准)之中。

(十)遵守留创园的规章制度,在园区内正常开展经营。

(十一)每个在孵年至多申报一次。

五、业务受理

受理时间: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31日(截止18:00);。

六、申报受理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八、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园区运营方提交申报材料——园区运营方初审——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考核(企业年度考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提请区主管部门审议——区经发资金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备案)——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款资金。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往区科技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 、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报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留学人员创业园启动资助资金。

十一、收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