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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扩大产能奖励

时间:2021-08-11|信息来源:深圳市工信局

一、支持方向

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在深圳提高生产能力、扩大生产规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二、设定依据

《工业企业扩大产能奖励项目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0﹞5号)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圳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

(二) 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奖励条件、标准及方式

(一)最终获得奖励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圳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

2. 2020年企业工业总产值达5亿元人民币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速6%以上(产值含5亿元,增速含6%,数据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1-12月的月报数据为准);

3.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奖励标准:对符合本指南中奖励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2020年较2019年新增工业总产值的增量的1%予以奖励,奖励的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

(三)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最终资助金额和比例根据预算安排情况确定。

五、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申请决定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市统计局复核——核定资助金额、拟定资助计划——市政府审议——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八、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资金资助。

十一、收费

无。

十二、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