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鼓励企业(单位)开展清洁生产项目申报指南(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时间:2021-08-18|信息来源: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一、申请内容
鼓励企业(单位)开展清洁生产。上一年度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节水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通过评审认定的企业(单位)予以十五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上一年度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节水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通过评审认定的企业(单位)予以十五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扶持资金不超过清洁生产项目投入资金总额(含第三方技术服务费)。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采取了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节水等措施。与第三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由第三方提供节能相关指导和咨询服务等,视为改善管理。
(三)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后通过市级或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四)同一项目未申请过区产业发展资金其它分项产业资金支持。
五、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具体时间以在深圳盐田政府在线发布的受理项目申报的通知为准。
六、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七、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项目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相关流程进行报批和公示—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八、办理时限
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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