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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金融第二批科技保险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1-09-07|信息来源: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深光科创〔2020〕66号)。

(二)《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1〕2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支持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向深圳市内保险机构购买科技保险所产生的保险费用,按实际支出的保险费用的50%给予补贴:

(一)企业2020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2021年累计可申报科技保险费用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企业购买的科技保险种类需经中国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投资损失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共15种。

(三)企业已获保单,且在投保期间全额付清保费后。

(四)同一笔科技保险只能享受一次保费补贴,保险期限为一年以内(含)。

(五)同一笔科技保险只能申请一次区级补贴,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区有关政策;如已申请深圳市级同一笔科技保险补贴,与光明区科技金融科技保险补贴叠加比例不得超过100%。

(六)本项目所涉资金资助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时限要求

区科技创新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六、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审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金支持方案—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