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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新材料产业集成电路材料销售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28|信息来源:光明区工信局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二、支持对象、方向、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从事优势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及前沿材料等领域研发和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从事自主研发生产集成电路关键材料的企业。集成电路关键材料是指12英寸硅片、SOI硅片、光刻胶等。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三)支持标准:对自主研发生产集成电路关键材料的企业,按不超过该关键材料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年每家奖励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七)申报集成电路关键材料的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办理流程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款资金。

七、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八、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新材料产业集成电路材料销售资助项目资金资助。

九、收费

无。

十、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