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租赁工业厂房支持
时间:2021-05-13|信息来源: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一、支持对象
1.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包括市对区工业产值分成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业企业、5G企业(机构)、其他有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等
二、项目说明
1.对福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于上年度租赁自用厂房并开展生产制造的,按照其工业产值贡献给予年度厂房实际租金金额的50%,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应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取消当年申请租赁工业厂房支持的资格。
三、申报条件及支持额度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租赁的深圳市内厂房且属于自用并开展生产制造;
3.企业上年度综合贡献不低于200万元;
4.年度实际租金经专项审计;
5.工业厂房在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取消当年申请租赁工业厂房支持的资格。
注:非福田区工业厂房必须提供租赁凭证。
四、限制和除外
1.本政策中“落户支持”、“工业经营支持”、“5G应用推广支持”可不受上年度纳税总额及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限制;
2.本政策中“5G应用推广支持”可不受统计关系限制;
3.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4.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五、补充说明
(一)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若干政策》的原则框架内微调当年受理种类、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享受本政策支持后,可以申请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限制和除外条款规定,申请企业应认真理解、综合考量后提出申请。受理和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网上申报系统中记录的时间先后决定受理的项目,对其他限制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六、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中的所有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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