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培育基地建设(开办支持)
时间:2021-05-13|信息来源: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境内外上市企业、上市梯队企业和企业上市相关行业组织(机构)。支持范围如下:
(一)境内外上市企业,包括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完成上市的企业,以及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或以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企业。
(二)上市梯队企业,包括已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新三板挂牌精选层企业,以及区政府主导的上市培育基地定向培育孵化的企业等。
(三)企业上市相关行业组织(机构),包括区政府主导的上市培育基地的服务主体、协同建设主体、其他与企业上市相关的组织(机构)等。
二、项目说明
2020年1月1日后,已与区金融主管部门签署服务监管协议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
注:本项目支持对象不受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的限制。
三、申报条件及支持额度
对经区政府认可的基地专业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支持;并根据对其考核情况,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专业服务经费支持。经区政府认可指经区产业资金联席会议审议认可。
四、限制和除外
(一)同一企业或机构不得就同一项目重复申请支持,已获区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本政策不再支持;
(二)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五、补充说明
(一)同一企业或机构不得就同一项目重复申请支持,已获区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本政策不再支持。(五)区金融工作局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六、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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