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培育支持
时间:2021-05-13|信息来源: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境内外上市企业、上市梯队企业和企业上市相关行业组织(机构)。支持范围如下:
(一)境内外上市企业,包括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完成上市的企业,以及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或以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企业。
(二)上市梯队企业,包括已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新三板挂牌精选层企业,以及区政府主导的上市培育基地定向培育孵化的企业等。
(三)企业上市相关行业组织(机构),包括区政府主导的上市培育基地的服务主体、协同建设主体、其他与企业上市相关的组织(机构)等。
二、项目说明
2020年1月1日后,已完成在区政府主导的上市培育基地定向培育孵化,达到上市培育基地孵化协议指标考核的企业。
三、支持额度
按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四、限制和除外
(一)同一企业或机构不得就同一项目重复申请支持,已获区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本政策不再支持;
(二)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五、补充说明
六、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服务热线
邮箱
微信
扫码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