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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服务业突出贡献奖

时间:2021-05-14|信息来源: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高端服务企业、机构、组织(以下通称机构)。合伙制企业不受统计关系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本政策支持的高端服务业包括法律、财税、管理与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评估与评价、人力资源、广告业、会展业等商务服务业,工程技术与设计、监测检测、知识产权、技术推广与咨询、绿色发展等专业技术服务业,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专业化居民服务等生活服务业。

二、项目说明

在福田区经营2年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或者综合贡献实现正增长,且综合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的机构,根据上年度综合贡献给予奖励,每年最高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额度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福田区连续经营2年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或综合贡献同比实现正增长;
(3)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

四、限制和除外

(一)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产业资金总额控制。
(二)企业享受本政策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形成的地方财力。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福田区其它产业资金支持的,不予以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含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
(四)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五)楼宇(园区)运营机构申请“打造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支持”项目,不受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五、补充说明

(一)申请条件中涉及企业纳入福田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以及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或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福田区统计局予以提供,无需企业自行提供。
(二)福田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框架内适当调整当年受理项目种类、申请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企业应按最新公布容准备相关材料。
(三)单次支持额度3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1年内累计支持金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应签订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统计关系不搬离福田区、不改变在福田区的纳税义务的书面协议,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四)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在享受本政策支持后,可否申请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限制和除外条款规定,申请企业应认真理解、综合考量后提出申请。受理和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网上申请系统中记录的时间先后决定受理的项目,对其他限制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五)福田区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企业应予以配合。
(六)本申请指南中“综合贡献”指企业在福田区的纳税总额,含企业在福田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福田区形成的地方财力”指企业纳税(含企业在福田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在福田区留存部分。“营业收入”或“产值”以在福田区统计局纳统数据为准。
(七)本申请指南中,如无特别说明,涉及“上年度”均指项目申请的前一年;涉及数字“以上”的,均视为包含本数(如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意思为: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涉及数字区间的,均包含下限不含上限(如营业收入2000万至5000万元,意思为:2000万元≤营业收入<5000万元)。

六、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