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服务业-社会产业用房购置支持
时间:2021-05-14|信息来源: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高端服务企业、机构、组织(以下通称机构)。合伙制企业不受统计关系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本政策支持的高端服务业包括法律、财税、管理与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评估与评价、人力资源、广告业、会展业等商务服务业,工程技术与设计、监测检测、知识产权、技术推广与咨询、绿色发展等专业技术服务业,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专业化居民服务等生活服务业。
二、项目说明
符合条件的机构在福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最高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分三年给予支持,累计最高1500万元。
已按照原产业资金政策规定申请购置办公用房支持,且连续申请未超过原政策规定年限的结转项目,仍继续按照原规定的支持标准执行。
获得社会产业用房购置支持的产业用房在拿到第三年支持后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且此项支持只能享受一次。
获得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的物业不得转租。
三、申报条件及支持额度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购置物业为上年度在福田区新购置的房产,且属自用办公用房;
(2)申请企业为购置物业的产权主体;
(3)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
四、限制和除外
(一)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产业资金总额控制。
(二)企业享受本政策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形成的地方财力。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福田区其它产业资金支持的,不予以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含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
(四)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五)楼宇(园区)运营机构申请“打造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支持”项目,不受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五、补充说明
(二)福田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框架内适当调整当年受理项目种类、申请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企业应按最新公布内
容准备相关材料。
(三)单次支持额度3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1年内累计支持金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应签订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统计关系不搬离福田区、不改变在福田区的纳税义务的书面协议,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六)本申请指南中“综合贡献”指企业在福田区的纳税总额,含企业在福田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福田区形成的地方财力”指企业纳税(含企业在福田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在福田区留存部分。“营业收入”或“产值”以在福田区统计局纳统数据为准。
(七)本申请指南中,如无特别说明,涉及“上年度”均指项目申请的前一年;涉及数字“以上”的,均视为包含本数(如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意思为: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涉及数字区间的,均包含下限不含上限(如营业收入2000万至5000万元,意思为:2000万元≤营业收入<5000万元)。
六、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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