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时间:2021-05-14|信息来源:福田区科技创新局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企业,符合条件的创新载体及科研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二、项目说明
入驻区政府支持的科技园区(孵化器)的科技类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50万以上的可以申请聚集类企业支持。申请支持前已迁出科技园区(孵化器),目前注册地仍在福田辖区内,提供现租赁地点的租赁合同及在福田的租赁凭证,可申报上年度入驻期间的房租支持。但在本年度9月30日前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目前注册地仍在福田,即不能获得相关支持
三、支持额度
按30元/平方米/月对实际租赁面积予以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四、限制和除外
(一)“行业单项冠军支持”、“R&D投入支持”受统计关系限制,其余项目不受统计关系限制。
(二)“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贴息支持”、“科技园区(孵化器)孵化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科技园区(孵化器)聚集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社会物业租金支持”、“软件开发上云服务支持”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三)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四)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它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本措施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若获得本措施支持的企业违反承诺,区政府有权追回相关支持,并将该企业列入区政府失信企业名单。
五、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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