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产业项目
时间:2021-05-18|信息来源: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一、申请内容
盐田区企业或机构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外提供检测、分析、 测试、生物资源与实验等服务,经区科技创新局组织评审认定,给予 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 盐府规〔2020〕1 号;
(二)《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深 盐府规〔2019〕8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对实验室装修投资给予 50%、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资助, 资助标准不超过每平方米 750 元。
(二)对所用仪器设备投资给予 30%、最高 500 万元一次性资 助。
(三)对经核定的上年度技术服务收入(剔除来自与本机构有关 联投资或被投资关系的服务对象的部分),给予 10%、每年最高 100 万元奖励,同一平台此项资助不超过 3 年。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该项目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 11 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社会团体等)。
2.平台具有开放性服务功能,主要在生命健康领域开展技术开发、 工程化研究、实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与信息支持等服务;
3.平台的规章制度健全,服务定位明确,服务内容对推动产业技 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具有促进作用;
4.平台项目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 务人员不少于 10 人,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 与协调能力;
5.平台具备对外提供研究开发、检测、分析、测试等技术服务的 场地条件,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其中实验用房在 200 平米以上;
6.平台拥有研发、检测、分析所需的仪器、设备、专用软件等, 合计原值在 300 万元以上,其中软件原值不超过 40%;
7.平台有较高的研发费用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在 100 万元以上, 且研发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 5%以上;
8.平台已提供开放性技术服务 2 年以上,且上年度来自技术服务 的收入占申报单位总营业收入的 40%以上。
(二)平台项目如已获得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关于国家、省、市 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配套资助的,不得申报本项资助。经核实属 于重复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 规定》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五、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 时,下午 14: 00-18:00 时。
六、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评 审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对拟资助项目公示→按程序报批报备 →发布拨款通知。
八、审核方式
评审制。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受理的项目,委托深圳市科技专 家委员会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
九、资金拨付程序
申报单位需在拨款通知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盐田区科技 创新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 盖申报单位公章),未按期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申报单位自动放弃。
十、收费
不收费。
十一、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如发现申报单位违反协议或政府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区科技创新局根 据情况采取追偿其违规获得的扶持资金、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拨付资 金、追究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不接受 其后续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申请。
十二 、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 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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