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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项目

时间:2021-05-18|信息来源: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一、申请内容

对首次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 盐府规〔2020〕1 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 规〔2019〕7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在盐田区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 上统计标准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同一家企业只能在盐田区获得一次奖励,已根据《盐田区 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20〕1号)获得 “加快培育规模以上企业项目”扶持的企业,不予重复奖励。规模以 上企业发生更名的,或规模以上企业转为规模以下企业又再次达到规 模以上统计标准的,不予重复奖励。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申报单位首次在盐田区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 并依法及时报送年报、季报、月报统计报表。本批次受理 2021 年统 计关系首次纳入盐田的规模以上国高企业。

五、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 时,下午 14: 00-18:00 时。

六、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评 审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对拟资助项目公示→按程序报批报备 →发布拨款通知。 

七、审核方式

核准制。 

八、资金拨付程序 

申报单位需在拨款通知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盐田区科技 9 创新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 盖申报单位公章),未按期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申报单位自动放弃。 

九、收费 

不收费。 

十、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如发现申报单位违反协议或政府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区科技创新局根 据情况采取追偿其违规获得的扶持资金、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拨付资 金、追究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不接受 其后续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申请。 

十一、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 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 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