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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及配套业务发展项目

时间:2021-05-19|信息来源: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申请内容

对在盐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平台企业,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首次超过一亿美元或自营商品销售额超过一千万美元的给予资助。

对在盐田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跨境电商配套业务的企业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对在盐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平台企业,上一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首次超过一亿美元或自营商品销售额超过一千万美元的,给予一百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二)对在盐田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跨境电商配套业务的企业给予连续三年仓储补贴。三年补贴金额分别为二十元/平方米/月、十五元/平方米/月、十元/平方米/月。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金额,且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为跨境电商平台企业:

1.申报企业须为交易平台的经营主体,申报单位经营的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在2019年(含)以后的自然年度内进出口额达到或超过1亿美元或通过申报平台销售的自营商品销售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或超过1000万美元。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按申报年度的平均汇率计算;

2.申报单位申报的平台须取得ICP备案许可证,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须完成备案。

3.须取得其他与所从事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所有经营资质证件所有权主体必须与申报主体一致。

4.申报企业填报营业收入、交易额等经营指标,须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申报单位为跨境电商配套服务企业:申报单位须为在盐田综保区内为跨境电商包裹或快件提供仓储服务的企业。

五、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具体时间以在深圳盐田政府在线发布的受理项目申报的通知为准。

六、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七、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项目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相关流程进行报批和公示—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八、办理时限

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九、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十、审核方式

核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