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扶持项目
时间:2021-05-19|信息来源:盐田区科技创新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申请内容
对盐田区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 盐府规〔2020〕1 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 规〔2019〕7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盐田区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 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在盐田区发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并已获 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 时,下午 14: 00-18:00 时。
七、决定机关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八、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评 审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对拟资助项目公示→按程序报批报备 →发布拨款通知。
九、审核方式
核准制。
十、资金拨付程序
申报单位需在拨款通知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盐田区科技 创新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 盖申报单位公章),未按期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申报单位自动放弃。
十一、收费
不收费。
十二、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如发现申报单位违反协议或政府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区科技创新局根 据情况采取追偿其违规获得的扶持资金、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拨付资 金、追究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不接受 其后续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申请。
十三、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5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企业落户项目申报
一、申请内容
创业投资机构将最近2年投入股权风险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引荐到 盐田区,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 盐府规〔2020〕1 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 规〔2019〕7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创业投资机构按经核定的项目风险投资额的1%给予 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同一创业投资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 2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业投资机构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工商注册地在深圳市,不限注册地址在盐田区。 3.创业投资机构将最近 2年内由本机构直接投资 500万元以上股 权风险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引荐到盐田区,且引荐前与区科创或工信部 门进行了项目对接。
(二)被引荐科技型企业 1.落户盐田区满 1 年并正常经营。 2.属于广东省或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且在认定有效期内。
五、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14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 时,下午 14: 00-18:00 时。
六、决定机关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七、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评 审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对拟资助项目公示→按程序报批报备 →发布拨款通知。
八、审核方式
核准制。
九、资金拨付程序
申报单位需在拨款通知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盐田区科技 创新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 盖申报单位公章),未按期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申报单位自动放弃。
十、收费
不收费。
十一、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如发现申报单位违反协议或政府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区科技创新局根 据情况采取追偿其违规获得的扶持资金、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拨付资 金、追究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不接受 其后续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申请。
十二、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 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 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科技创业项目落户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从港澳地区的知名高等院校科技转移和创业服务机构、科技园、 科技孵化器毕业的科技创业项目落户盐田区设立法人企业,项目团队 具有核心技术成果且企业实际运营满1年的企业给予场地租金及研发 费用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 盐府规〔2020〕1 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 规〔2019〕7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经核定给予企业落户盐田区首12个月在盐田区发生的 办公场地租金50%、最高10万元资助,以及研发费用的50%、最高30 万元资助。优先扶持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申请
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港澳地区的知名高等院校科技转移和创业服务机构、科 技园、科技孵化器毕业的科技创业项目落户盐田区设立法人企业。
(二)项目团队具有核心技术成果且企业实际运营满 1 年。
五、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 时,下午 14: 00-18:00 时。
六、决定机关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七、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评 审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对拟资助项目公示→按程序报批报备 →发布拨款通知。
八、审核方式
核准制。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受理的项目,委托第三方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财务审计。
九、资金拨付程序
申报单位需在拨款通知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盐田区科技 创新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 盖申报单位公章),未按期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申报单位自动放弃。
十、收费
不收费。
十二、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如发现申报单位违反协议或政府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区科技创新局根 据情况采取追偿其违规获得的扶持资金、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拨付资 金、追究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不接受 其后续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申请。
十三、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 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 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技型中小企业场租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盐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场地租金费用补贴资 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 盐府规〔2020〕1 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 规〔2019〕7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给予申报单位上年度在盐田区发生的办公研发场地租 金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40%,第 三年补贴3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为经广东省或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型 中小企业,且在认定有效期内。 (三)申报单位最近2年获得单轮20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或者 最近2年获得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
五、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 时,下午 14: 00-18:00 时。
六、决定机关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七、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评 审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对拟资助项目公示→按程序报批报备 →发布拨款通知。
八、审核方式
核准制。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受理的项目,委托第三方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财务审计。
十、资金拨付程序
申报单位需在拨款通知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盐田区科技 创新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 盖申报单位公章),未按期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申报单位自动放弃。
十一、收费
不收费。
十二、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如发现申报单位违反协议或政府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区科技创新局根 据情况采取追偿其违规获得的扶持资金、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拨付资 金、追究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不接受 其后续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申请。
十三、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 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 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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