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交易激励
时间:2021-05-20|信息来源: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质押贷
一、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 技型企业。
(二)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 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质押方式申请额度 1000万元以下、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
(三)贷款本息已还清。
二、申报要点
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 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 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技术转移交易激励
一、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为龙岗区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交易平台运营单位 。
(三)交易须在龙岗区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交易平台上 进行,交易金额按实际履行金额计算。 (四)交易完成的项目须落户龙岗区。
二、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 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 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合同属于技术交易类型
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
一、申请条件
依托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两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5亿元(不含)的, 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6%;近两年 每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占主 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或研发费用支出3000万元以上。
(三)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须为正增长。
(四)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近三年获得授权的 有效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软件著作权、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含商标)总数不少于20件,通过受让 、受赠、并购等非自主研发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不得超过总 量的30%。其中,非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植物新品种 研究等企业,专利数不得低于12件;或首次获得药品临床批 件、临床BE备案数不少于3个,或首次获得药品生产批件数 不少于2个,或获得新药证书不少于1个。 2. 新型科研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1)新型科研机构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民办非企业机构。
(2)新型科研机构应统筹整合依托单位现有优势资源,联 合高校院所开展技术联合开发、产学研合作、项目孵化培育 、人才交流等活动,进一步集聚创新要素,开展突破产业技 术瓶颈、引领新技术研发与应用、孵化创新型企业等工作。
(3)新型科研机构拥有研发人员30人以上,高校院所兼职 人员不得超过30%。具有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博士学位人 数比例30%以上,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专职人员不 少于3人。 (4)新型科研机构具备基础研发条件和设施,场地面积500 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800万元 (软件类新型科研机构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元)。
(5)新型科研机构正常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 化、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设、产业投资等工作。
二、申报要点
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 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 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区政府“一事一议”项目或获得我区“深龙英才计 划”创新创业团队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3.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为验收类项目,须在合同到 期后6个月内提交结题材料。
高等院校科技创新扶持
一、申请条件
(一)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高等院校。
(二)高等院校已设立支持教师、科研人员科技创新 的专项扶持资金,并制定资金管理、项目评审、项目 考核等相关管理制度。
(三)所扶持团队项目为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技术转 移、成果转化等项目,企业项目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 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企业 正常运营,项目正常开展
二、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登记地址须在龙岗区。
2.高等院校已设立支持教师、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专 项扶持资金,并制定资金管理、项目评审、项目考核 等相关管理制度。
3.项目已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4.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须按照要求提供进展情况报告。 根据规定,扶持金额100万元(含)的,须进行资金 监管,资金监管相关操作流程请到我局官网通知公告 中查询,或电话咨询科室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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