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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创新载体扶持

时间:2021-05-20|信息来源: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众创空间配套扶持

一、申请条件

(一)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获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众创空间认定。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二、申报要点

  1. 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 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信息的,请 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配套项目为获得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立项扶 持,且上级立项文件或合同已下达,资金(或部分资 金)已到位。 

3.配套项目于立项两年内提出申请,即2018年1月1日 后立项项目方可申请。 

4.已获得龙岗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扶持的单位,不得重复申请众创空间配套扶持。

获奖企业激励

一、申请条件

(一)参赛获奖团队项目激励 

  1. 获奖团队需在获奖后一年内落户龙岗区,落户后应 为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科技型企业 。

2.企业股东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之一。 

3.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4.获奖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企业正常运营,项目正常开展。 

(二)参赛获奖企业项目激励 

1.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科技型企业

2.获奖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企业正常运营,项目正常开展。

二、申报要点

  1. 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 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 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本项政策所指的创新创业大赛是指由各级政府作为 主办单位的创新创业比赛。 

3.项目须在龙岗区正常开展。 

4.团队组获奖项目需在获奖后一年内落户龙岗区,落 户后应为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科技 型企业,企业注册时间不得早于参赛时间。

双创赛事及活动扶持

一、申请条件

(一)双创赛事扶持对深圳创新创业大赛龙岗区预选赛或龙岗区组织的创 新创业大赛的执行单位给予赛事活动扶持,按以下规 定执行。 

1.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 业机构。 

(2)赛事活动已纳入龙岗区工作方案。 

(3)活动结束后1年内提出申请。 

2.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于不超过活动实际费 用50%、最高100万扶持。 

(二)双创活动扶持 对积极参加龙岗区组织的国家双创周、国际创客周等 重大双创活动的单位,给予活动费用扶持,按以下规 定执行。 

1.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 业机构。 

(2)相关活动已纳入龙岗区工作方案。 

(3)活动结束后1年内提出申请。

二、申报要点

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 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 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