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资助深圳各区资助光明区

中小企业贴保补贴资金

时间:2021-05-26|信息来源: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深光科创〔2020〕66号)。

(二)《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1〕2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通过担保机构担保向深圳市银行合法获得新增贷款所产生的担保手续费(服务费),按实际担保费用的100%给予担保补贴:

(一)企业2020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2021年累计可申报担保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2021年累计可获得的担保费用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担保机构需与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达成合作的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本次符合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三)限企业名义获得担保,申请本次贷款贴保项目之前已结清贷款本金、利息以及担保费。

(四)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担保费用补贴,贷款期限和担保补贴期限均为一年以内(含)。

(五)本项目所涉资金资助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时限要

区科技创新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业务受理

(一)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4月20日至5月20日17:30(工作日)。

六、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审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金支持方案—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