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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

时间:2021-05-26|信息来源: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深光科创〔2020〕66号)。

(二)《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1〕2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支持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向深圳市银行合法获得新增贷款,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并于申请本次贷款贴息项目之日前结清本金与利息,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

(一)科技孵化贷:企业2020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下,2021年累计可申报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2021年累计可获得的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科技成长贷:企业2020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2亿元(含)以下,2021年累计可申报科技成长贷款利息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2021年累计可获得的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限人民币贷款,限企业名义贷款。

(四)原则上企业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光明区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区直各部门财政贴息。

(五)本项目所涉资金资助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时限要求

区科技创新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业务受理

(一)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4月20日至5月20日17:30(工作日)。

六、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审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金支持方案—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