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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申请

时间:2021-05-26|信息来源:深圳市科创委

一、服务内容

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深圳市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产业用房租金减免。

二、设定依据

《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12号。

三、服务数量及方式

(一)服务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租金减免总额控制。

(二)减免额度:租金减免标准因租金减免申请总额超过租金减免额度的,经审批后,予以相应调整。

(三)服务方式:申请、审核、公示、决定、下达。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为在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机构。

(二)已入驻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深圳市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产业用房,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投控公司)或其授权委托管理单位(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未列入市科技创新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国家、省、市政府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含带头人)持有30%以上公司股份的企业;

2.近五年内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

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4.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或资助的;

5.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众创空间)认定或资助的;

6.经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7.上年度为100家(含)以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机构;

8.获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含)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件(含)以上,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的;

9.市政府支持的对本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或机构。

(五)申请单位获得租金减免期限累计未超过5年。

五、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3月23日至4月23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具体提交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六、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

七、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审核——社会公示――租金减免项目审定――提交纸质材料――发布租金减免文件――办理租金减免手续。

八、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租金减免文件。

有效期限:1年。

十、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租金减免文件获得租金减免。

十一、收费

不收费。

十二、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