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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运营项目

时间:2021-05-26|信息来源:深圳市科创委

一、评价内容

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补助,连续两次运营评价结果不合格或不参加评价的单位,取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资格。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1号。

三、评价对象

参加本次运营评价对象为2019年以前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附后)。

四、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对当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补助。当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单位,评价期内每培育一家在孵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者省级(含)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同一孵化器、众创空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同一在孵企业的同一事项不予重复奖励。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五、注意及限制事项

(一)本次运营评价期为2019年;

(二)评价期内被国家有权机关评为合格(C类)或者不合格(D类)的单位,当次运营评价结果不得为优秀;

(三)未按“全国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相关要求上报评价期统计数据的单位,当次运营评价不合格;

(四)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不予受理。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4月12日-2021年5月12日(截止18:00);

七、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审定。

九、受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

十一、法律效力

申报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二、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