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登记的资助项目
时间:2021-05-28|信息来源:深圳市市监局(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截止。申报著作权登记资助(一般作品著作权)资助项目、著作权登记资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助项目
(二)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的第十一条规定。
(三)资助内容
1.申请人取得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020年度登记量20件以上(含20件)的,每件给予资助300元,非个人申请人2020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个人申请人2020年度资助不超过1万元。
2.申请人的一般版权作品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版权登记机构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2020年度登记量5件以上(含5件)的,每件给予资助200元,非个人申请人2020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个人申请人2020年度资助不超过1万元;所资助的一般版权作品仅限以下类型:
(1)文字作品;
(2)音乐作品;
(3)美术、建筑作品;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5)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3.申报著作权登记资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助项目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登记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
著作权登记资助(一般作品著作权)资助项目的《作品登记证书》的登记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
4.该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同一件著作权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的不能再重复申报。获得了同一项目市级财政资助的,不能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一旦发现将加入预警名单。此资助项目集中申报,一年度仅开展一次申请时间,请谨慎提交,避免错报,漏报。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非个人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资助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个人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资助项目: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3.著作权为多方共有的,则以第一顺序著作权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4.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著作权登记证上的权利人、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日期信息为准。
5. 申报著作权登记资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助项目的通过代理机构申请的服务费用不得低于资助金额(费用每件不得低于300元)。
6.申报著作权登记资助(一般作品著作权)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著作权登记量不满5件,不予以申报;
申报著作权登记资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著作权登记量不满20件,不予以申报。
(五)申报流程及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按网站提示填写提交
需要获得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办理L3级别核验详情请参考指南第15页至第24页),填报信息应真实,合法,准确,以免影响用户信用,要确保注册申请人、著作权人以及银行开户名三者一致否则资助申请无法通过审核并且不能办理领款,请勿随意申报。请谨记申请项目的账户名与密码,丢失无法找回。
2.在申报系统中按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应按系统要求格式填报著作权人,登记号,登记时间,作品名称等申报信息,并上传所要求的申报材料。
3.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
首先审核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对于主体资格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著作权资助申请,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资助。
主体资格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对于申报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著作权资助申请,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资助。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6.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七)合规提示
1.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在申报系统中针对前述两款合规性承诺,必须选择同意,否则不予申报。
(八)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申报后根据申报系统查询功能掌握审批状态,并及时关注系统的审批意见。
2.资助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的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办理领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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