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培育 资助
时间:2021-05-28|信息来源:深圳市市监局一、申报内容
2021年深圳市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培育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市监规〔2019〕10号。
三、资助数量
支持我市版权产业发展,开展版权创新发展基地的培育,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每家一次性资助50万元。
该项目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的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示范单位项目不重复资助。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且成立时间3年以上(含3年,成立时间计算截至申报受理截止日);
(二)具有较高的版权意识,建立了版权管理制度,设立了版权管理机构,配备了相应的管理人员,专职版权管理人员数量5人以上(含5人);
(三)版权登记总量不低于100件,上年度版权登记量同比增长不低于10%;
(四)积极开展版权的产业化运营,上年度版权相关产业的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五)尚未被认定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
五、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二)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三)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五)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六、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2021年4月22日(14:00)至2021年5月10日(18:00截止)。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在受理时间内在指定申报系统完成提交即可。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含必要的实地考察评价)——协同相关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情况——资助方案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市市场监管局审定——财政资金预算申请和资金拨付。
(二)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申请人需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申请人名称与其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市市场监管局在对资助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过程中,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善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材料补正须在指定时限内严格按照审核提示要求完成,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未在指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3.申请人提交资助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本资助申请事项不设短信、电话和邮件等形式的通知推送。
4.本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
九、合规提示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它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申请资助时必须作出合规承诺(在申报系统中操作),否则不予受理。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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