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示范项目
时间:2021-06-07|信息来源:深圳市住建局一、申报主体
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2.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申报项目(生产站点)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广东省实施细则》(DBJ/T 15-117)的规定实施绿色技术改造升级,改造验收后投入运行一年及以上;
2.获得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等级为三星级,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申报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未满1年的;
3.申报单位在一年内发生过因其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4.申报单位在一年内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环保或安全生产事故;
5.申报单位被列入本市财政专项资金失信信息名单;
6.申报单位的生产站点绿色技术改造已获得市级资金资助。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站进行申报,填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若填报事项与申报指南要求不符,申请不予通过。(备注:申报单位上传表格以本通知所附表格内容为准,并按市住房建设局有关要求和指引上传附件至广东政务服务网。)
(二)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即时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站查看受理进度。待预审通过后,请备齐申报书和证明材料等书面纸质材料,于3日内提交至深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
(三)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核验,组织专项评审,并组织专家赴项目现场进行核查。
(四)市住房建设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出年度初步资助计划,经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转市、区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对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经公示及征求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意见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建设局将其纳入专项资金支出计划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
四、申报时间和电话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6月4日—6月14日。
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6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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