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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标识服务

时间:2021-06-07|信息来源:深圳市住建局

一、申报主体

1. 本市评价机构标识项目由评价机构申报;

2. 市主管部门认可的市外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定的国家最高等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应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应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

(二)申报项目条件:

须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于2020年4月1日-2021年5月31日之间获得由市主管部门认可的评价机构评定的绿色建筑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站进行申报,填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若填报事项与申报指南要求不符,申请不予通过。(备注:申报单位上传表格以本通知所附表格内容为准,并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要求和指引上传附件至政务服务网。)

(二)申报单位网上填写完成后,请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站查看受理进度。待预审通过后,请备齐申报材料和附件材料,于3日内提交至深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

(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核验,组织专项评审,并组织专家现场进行核查。

(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出年度初步资助计划。局内部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转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对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经公示及征求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意见无异议的,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其纳入专项资金支出计划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

四、申报时间和电话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6月4日—6月14日。

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6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