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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与展会扶持计划项目

时间:2021-06-10|信息来源:深圳市发改委

一、扶持依据

根据《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府〔2018〕84号)、《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发改规〔2020〕2号)等文件要求,我委现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论坛与展会扶持计划申报工作,并据此制定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知识产权、标准化、法律咨询等服务,或从事创新创业服务工作。

(二)项目单位成功主办或承办了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及研发、设计、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检验检测、法律咨询,或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国内外知名展会和高端论坛。

三、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资助。按经材料核查和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时限及审理流程

申报时限:长期有效,按照“申报一个,受理一个”的原则予以评审拨款。

审理流程:项目申报—项目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征求各部门意见—公示—下达扶持计划—下达项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