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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产业专项资金

时间:2021-06-17|信息来源:深圳市文体局

高端体育赛事资助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4号)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规〔2020〕4号)。

二、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举办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球、帆船、马拉松、冰球、无人机、赛艇、五人足球、三人篮球、国际象棋、围棋、象棋高端体育赛事和其它奥运项目的国际A类单项体育赛事的单位。

三、资助范围和方式

(一)资助范围: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举办的高端体育赛事,且未获得市财政资助的;

(二)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四、资助标准

(一)为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球、帆船、马拉松、冰球和无人机涉及奥运会参赛资格或积分的世界锦标赛、杯赛、公开赛等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可给予每次不超过15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为上述运动项目的有国际最高水平队伍或运动员参加的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可给予每次不超过8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为上述运动项目的有国际最高水平队伍或运动员参加的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可分别给予每次不超过5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二)为赛艇、五人足球、三人篮球、国际象棋、围棋和象棋涉及奥运会参赛资格或积分的世界锦标赛、杯赛、公开赛等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可给予每次不超过5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为上述运动项目的有国际最高水平队伍或运动员参加的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可给予每次不超过3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为上述运动项目的有国际最高水平队伍或运动员参加的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可分别给予每次不超过1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三)其它奥运项目的国际A类单项体育赛事,可在其落地的首三届按场馆租金、安保支出,给予每次不超过100万元的办赛资助;

(四)对暂未纳入上述范围、但极具发展潜力的运动项目,或为国际体育组织在我市举办的世界范围内最高等级、积分的国际顶级赛事,因实际情况需要突破本操作规程规定的资助范围和限额的,另行研究。

五、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2021年6月17日至7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业务流程

深圳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高端体育赛事资助计划实施的业务流程为编制、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网上初审和书面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家评审、确定拟资助计划、部门集体决策、项目公示、下达资助计划、拨付资助资金和综合效益评价。

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4号)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规〔2020〕5号)。

二、资助奖励对象

资助奖励对象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冠“深圳”队名的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球、帆船、冰球、五人足球、三人篮球、国际象棋、象棋和围棋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

三、资助奖励范围和方式

(一)资助奖励范围:2020-2021赛季或2020、2021年符合资助奖励条件且未获得过市财政资助奖励的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

资助奖励方式:资助方式原则上为事后资助。奖励方式为事后奖励。

四、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五、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2021年6月17日至7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业务流程

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计划实施的流程为编制、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网上初审和书面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现场考察或集中汇报、确定拟资助计划、部门集体决策、项目公示、下达资助计划、拨付资助资金和综合效益评价。

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奖励计划实施的流程为编制、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网上初审和书面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拟奖励计划、部门集体决策、项目公示、下达奖励计划和拨付资助资金。

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4号)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规〔2020〕6号)。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体育企业,其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确定的十一大行业类别。重点支持中小微体育企业的贷款贴息资助项目。

三、申请条件

(一)已经获得在本市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发放支持体育企业生产经营的贷款;

(二)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三)单个企业申报贴息资助的贷款利息总额不低于5万元;

(四)近2年不存在将获批的银行贷款用于套现、炒股、放贷等情形的;

(五)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四、资助范围和方式

(一)资助范围:2019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利息;

(二)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五、资助标准

贴息比例不超过已支付利息总额的50%,同一家企业在同一批次扶持计划中的贴息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同笔利息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不再享受本次资助;同笔利息获得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利息。

六、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七、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2021年6月17日至7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业务流程

深圳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计划实施的业务流程为编制、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网上初审和书面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拟资助计划、部门集体决策、项目公示、下达资助计划和拨付资助资金。

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4号)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10号)。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被国家、省有关部门及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体育产业园区或基地(含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或被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优良以上的市级体育产业园区或基地。

三、奖励范围和方式

(一)奖励范围: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5月31日,符合奖励条件的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已申请过第一批2021年深圳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的无需重复申请)。

(二)奖励方式:事后奖励。

四、奖励标准

(一)被新认定为市级体育产业园区的,可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二)被新认定为市级体育产业基地的,按照上一年度对本市地方财力贡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其中,地方财力贡献超过1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地方财力贡献不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与地方财力贡献等额(只保留整数)的奖励。

(三)被新认定为国家级体育产业园区或者基地的,可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被新认定为省级体育产业园区或者基地的,可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四)被考核为优良以上等次的市级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可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五、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2021年6月17日至7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业务流程

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计划实施的业务流程为编制、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网上初审和书面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复核相关数据、确定拟奖励计划、部门集体决策、项目公示、下达奖励计划和拨付奖励资金。